《武威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解读(六)
信息来源:
武威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5-08-1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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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5年4月26日武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5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对电动车的生产和销售有什么要求?
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不得在本市生产和销售。
《条例》中电动车销售者如何做到合规经营?
电动车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电动车及其安全附件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电动车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销售的电动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相关信息,向消费者明示产品的性能、规格、标准、合格证、说明书等,为消费者提供销售发票和车辆合格证。电动车销售者不得向消费者作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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