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尾”行动 | 武威市道安委部署开展“亮尾行动”让道路交通因看得见而更安全
信息来源: 武威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3-02-06 10:14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规范夜间和雨雪、沙尘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公路行车秩序,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迅速作出安排部署,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亮尾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月初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客运、货运车、校车、工程车、农业机械等车辆灯光不全、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破损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对辖区内“五小车辆”粘贴反光标识的“亮尾行动”,为车辆夜间安全行驶加装“安全阀”,让道路交通因看得见而更安全。

紧盯源头,把好“四道关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职责,加强行业监管,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工信部门督促辖区车辆生产企业在车辆出厂时规范粘贴反光标识,切实把好“出厂关口”。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动员辖区机动车、农用机械、摩托车和电动二三四轮车销售网点,在车辆销售时粘贴反光标识,切实把好“入市关口”。市场监管、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落实机动车检验检测、注册登记工作要求,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对存在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灯光不全等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不准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切实把好“过滤关口”。教育、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文旅、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校车、客运、货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旅游包车和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发现车辆灯光不全、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等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坚决防止“带病”车辆参与运营,切实把好“上路关口”。

延伸触角,落实包抓机制。各县区、乡镇按照“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宣传到户”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制,广泛组织发动辖区乡镇“两站两员”、派出所、村委会等力量,全面摸排辖区摩托车、电动二三四轮车底数,通过进村上门入户宣传、设立反光标识集中粘贴点等方式,迅速掀起“亮尾行动”热潮。同时,严格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包抓长效工作机制要求,加强农村道路巡检和路口劝导力度,发现存在尾灯不亮、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反光标识遮挡、污损等车辆,督促驾驶人现场纠正。城区街道、社区结合创城工作,组织排查辖区居民摩托车、电动二三四轮车底数,督促辖区居民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切实推动“五小车辆”源头管控。

突出重点,强化路面管控。公安交警部门结合辖区车流量特点,紧盯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和城市道路“四大战场”,科学部署勤务,突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的监控管理,依托交通警察执法站及临时执勤点,严查机动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灯光不全、号牌、放大号、反光标识不清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和机动车尾灯不亮的,依法予以处罚。可以及时修复的,要求驾驶人当场修复。

强化宣传,提高“亮尾”自觉。公安交警部门秉承管理与服务并重、教育与处罚结合的执法理念,通过“两微一抖”、广播电视、户外电子屏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亮尾”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重要作用,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与认可。同时,结合“七进”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针对运输企业、有车单位和“五小车辆”驾驶人,以版面宣传、事故警示、农村大喇叭、“警花说交通”等多种形式专门介绍“黑尾”车辆的危害,呼吁广大驾驶人不驾驶灯光不全、车身反光标识不清、牌照污损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引导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形成“人人参与、车车亮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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