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主要职责
2、机构设置情况
二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项目支出按预算来源预算表
5、支出预算政府经济科目明细表
6、支出预算政府经济科目明细表 (基本支出)
7、政府采购预算表
8、“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三、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3、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4、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根据《武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武财行〔2021〕6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市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予以公开,接收社会监督。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 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总体部署,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规章、草案,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市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分析形势,研究对策。
(3)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或其它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协调或参与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
(4)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指导、监督并承办出入境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及保安公司、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承办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以及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11)指导、协调禁毒工作,组织协调侦破重大毒品案件;指导管理全市强制戒毒场所;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13)组织监督实施公安警务保障工作。
(14)会同人事、编制部门做好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技术职称评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衔评授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公安宣传工作。
(15)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武威市公安局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警务督察支队、政治部、办公室、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处等机构32个,其中交通警察支队、森林分局、市戒毒康复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
二 、2021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1)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项目支出按预算来源预算表
5、支出预算政府经济科目明细表
6、支出预算政府经济科目明细表 (基本支出)
7、政府采购预算表
8、“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三、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公安局2021年度收入预算总计13893.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2626.35万元,上年结转预算1267万元;支出预算总计13893.35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 12329.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32.3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2.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8.57万元;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5967.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3.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42.68万元,资本性支出10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99.31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我局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厉行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全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61.7万元,其中接待费7.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5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3、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公安局对机关运行经费按照精减节约、保障服务的原则进行严格预算、规范支出。2021年度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计1217.91万元,其中市公安局本级预算733.81万元,戒毒康复中心预算67.34万元,交通警察支队381.18万元、森林分局35.58万元。
4、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市公安局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依据采购预算和采购报批程序进行采购活动,2021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209.97万元,其中武威市公安局本级预算2710万元,戒毒康复中心预算3万元,交通警察支队486.97万元、森林分局10万元。主要是公安专用设备、执勤执法专用设备、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办公家具、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信息技术服务等。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实有机动车75辆。其中市公安局本级34辆,交通警察支队35辆,森林分局4辆,市戒毒康复中心2辆。
6、绩效评价情况
市公安局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申报及项目绩效申报情况见附表2。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